從聖經看同性戀問題--劉志良牧師

2013-07-28 15:09

 

智慧的表述

香港是一個言論自由的社會,市民在不違反現行法律的情況下可自由地按個人的宗教信仰或價值觀發表對不同人、物、事、情的意見。當然各人在討論時應該恪守文明的精神,以運用理性和互相尊重的態度來交流彼此的看法,而不是動血氣地彼此惡言相向。這如同使徒保羅在雅典城見到滿城都是偶像,而雅典人甚至迷信到立一個「未識之神」的壇來膜拜的地步,他雖然是心裏著急,但他卻在對雅典人公開講話時,沒有責罵他們迷信,還描述他們為「凡事很敬畏鬼神」,並藉這話題來介紹他們認識造物主。(參徒十七22~31)我相信這就是《聖經》教導我們要「用智慧與外人交往。你們的言語要常常帶著和氣,好像用鹽調和,就可知道該怎樣回答各人。」(西四5下~6)的意思。所以今天我們既生活在一個宗教信仰自由和價值觀多元化的社會裏,也要智慧地向那些不認識福音的市民講述我們基督徒對不同課題的看法,而其中一項是同性戀問題。

 

要贏取尊重

對於我們基督徒來說,《聖經》應該是我們信仰和價值觀的基石,是我們在世行事為人的做法的依據。但我們卻不可忽略對於那些未認識福音信仰的人來說,《聖經》只是他們看為基督教信仰的經典,他們可以參考《聖經》的價值觀,但卻不能接受別人把《聖經》原則強加在他們的身上。事實上,愈是強制地壓迫別人接受《聖經》的觀點,就愈是叫他們對基督教信仰反感,還愈叫他們對那些被基督徒批評和攻擊為罪的人、物、事、情產生同情的感覺。明顯地,當我們愈是在傳福音時指斥別人自我中心和縱慾犯罪,就愈難以贏取別人的尊重和信任來聆聽我們講述主耶穌怎樣為罪人犧牲受死來成就救恩。因為人只是感受到遭我們的歧視和侮辱,並沒有感受到我們所讚美的犧牲大愛和接納厚恩。《聖經》記載使徒保羅在講述「基督耶穌降世,為要拯救罪人」時,是描述自己為「罪人中的罪魁」,只是蒙神的憐憫和忍耐而已。(參提前一15~16)所以我認為我們應當客觀地看看《聖經》如何看同性戀的問題,自我反省和踐行真理,然後智慧地向別人表述我們的看法,也尊重各人從不同立場和價值觀的表述,並祈求神讓我們活出美好的生命見證,贏取別人的尊重和信任,叫他們也接受《聖經》的價值觀,信福音和行真理。

 

聖經的立場

從《聖經》羅馬書一章十八至三十一節我們認識使徒保羅抨擊他身處世代的外族人的惡行,而二章一至二十九節他也抨擊他身處世代的猶太人的惡行,為的是要證明「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參羅三1~24)因此,我們不要誤會保羅是自高自大地斥責別人犯罪,更不是主要針對同性戀的問題,他乃是要說明全人類都在罪的權勢底下,都需要主耶穌的救恩。事實上,他在談論同性戀時,也是一併談論拜偶像、性濫交、各種不義、邪惡、貪婪、惡毒、嫉妒、兇殺、爭競、詭詐、毒恨、讒毀、背後說人、怨恨神、侮慢人、狂傲、自誇、捏造惡事、違背父母、無知、背約、無親情、無憐憫的,而以上所有的都被看為污穢的、可羞恥的、邪僻的罪,都會被神審判刑罰的。(參羅一21~32)《聖經》的立場是不贊成同性戀,但它也不贊成性濫交、貪婪、背約、無憐憫等。所以我們縱然反對同性戀,又看它為罪,但如果我們卻是性濫交或貪婪,背約或無憐憫等,我們同樣是得罪造物主,不會得祂的喜悅。因此,如果我們的表達過激,叫別人誤會我們惡意針對同性戀者,毫無憐憫心腸,而我們自己卻又表現得兇惡和狂傲,我們又怎能說服別人接受我們的看法呢?

 

平等的看待

當我們認真閱讀《聖經》時,便知道神渴望我們所有性傾向的人都回轉歸神,接受神的教導走正路。所以我們不應歧視那些同性戀者,因為放縱同性戀情慾的人跟那些放縱男女情慾的人,又跟那些充滿各樣不義惡行的人,都是神所不喜悅的。所有屢勸不改的人必受到報應。我們倒應自我警惕,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神同行(參彌六8),又向世人施予愛心關懷和恆切代禱,求神賜給我們眾人生命更新的恩典。

 

現實的做法

在現實的處境中,我們應該知道我們既然生活在一個多元價值觀的社會裏,各項法例的立法和修訂都必然是會引起各方爭議的,而且不少傳統的道德價值觀都已隨著社會民眾思想的開放而改變了。例如:從前的社會因不接納婚前性行為而會處死那些未婚行淫的男女,但今天群眾的思想已改變了,認為你縱然不同意別人的婚前性行為,只要當事人是成年人,且是在雙方同意的情況下進行的,都不可受到其他人的任意抨擊和責罵。因此,我們必定會愈來愈面對一個雙重標準的處境:某些人、物、事、情是在教會內所不接納的,但卻廣為社會群眾所接納。例如:到竹舘竹戰是教會看為賭博的罪行,但從社會法律的角度卻只看為合法的娛樂。因此,雖然有些人因為嗜賭而傾家蕩產不顧家,我們仍不宜到竹舘和賽馬會投注站門外示威抗議和反對他們,但卻可以在合宜的時機下向他們派單張和傳福音,鼓勵他們信主。這樣,我們只能個人謹守遵行所領受的《聖經》真理,又期望同一信仰群體的人也同樣謹守遵行,一起真誠地按《聖經》價值觀而生活,見證我們如何因而蒙主恩得喜樂。但我們卻要在世人中智慧行事,並要用智慧與他們交往,不卑不亢,無怨無恨,和諧共處,又時常為他們祝福祈禱,願望他們早日認識真神,信福音和行真道。但話得說回來,當政府要為任何法例的立法或修訂時進行諮詢,各人都是可以透過各種合法渠道向政府和市民各自表述自己的意見的,而各人的意見是否為人所接納或成功影響法例的訂立或修訂,卻是受到時勢和投票所決定的。各人都有權自由發言表達,卻不應互相踐踏;縱然心有不甘,卻也要尊重現實結果。我們基督徒更不可忘記《聖經》教導我們「言語要常常帶著和氣」。(參西四6)但願主賜我們智慧行事為人!